一般來說,在商評委得出判決后雖然可以再向法院上訴,但如果不是特殊情況,法院的結果也會與商評委保持一致,但是今天這枚商標卻命運坎坷,在商標局、商評委、法院之間不斷反轉,跌宕起伏。
01
第一次反轉——證據存在疑點!
本案的主角商標是一枚名為“恒大”的第32類商標,使用在“純凈水、豆類飲料、可樂、奶茶”等商品上。雖然跟“恒大冰泉”、“恒大地產”沒有關系,但依然是一枚價值比較高的商標。
2013年12月30日,自然人潘弟向商標局提出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而江西恒大公司也在規(guī)定日期內提交了使用證據。商標局認為江西恒大公司提交的商標使用證據有效,對復審商標予以維持。
自然人潘弟不服商標局決定,在2014年向商評委申請復審。主要理由為:從2011年起沒有發(fā)現在啤酒、純凈水等商品銷售市場上有這枚商標;在搜索引擎上以“恒大”為關鍵字進行搜索,均沒有發(fā)現江西恒大公司在核定商品上實際使用。
(恒大商標持有者,江西恒大高新公司)
這一回,經過審查,商評委認為江西恒大提交的使用證據中,出現了許多內容、排版的不一致,合同上存在倒簽行為、收款收據不規(guī)范、交易買賣不合理等問題,使用證據缺乏真實性,存在諸多矛盾之處,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因此商評委決定對此“恒大”商標作出撤銷決定,至此“恒大”商標發(fā)生了第一次反轉。
02
再次反轉,“恒大”商標到底用沒用?
江西恒大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在一審法院這里,關注的焦點落在了“爭議商標是否在純凈水商品上進行了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為,商標使用是一系列商業(yè)經營的結果,商標使用的事實也需要通過相互關聯的商業(yè)活動證據體現出來,對證據的認定需要整體考慮。
雖然江西恒大提交的使用證據中有矛盾之處,但是對證據的認定不能依據自身對交易動機是否合理的判斷來懷疑證據的存在。證據中的時間差距等矛盾都屬于經營中可以解釋的正常現象。
(江西恒大證據之一——“恒大礦泉”)
商評委的認定割裂了證據之間的相互聯系,復審商標應予維持。此處發(fā)生了第二次反轉。
面對判決,商評委和潘弟均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二審法院的焦點也放在了江西恒大那些存在疑點的證據上。
雖然對于使用證據的標準,一般考慮優(yōu)勢證據標準,只要相關證據顯示,使用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能夠被相關公眾獲得且持續(xù)一段時間,就應當認定該注冊商標進行了真實公開合法有效的使用。
但是!撤三制度也不是形同虛設的,如果案件中商標使用證據存在偽造的嫌疑,就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從嚴審查,提高證明標準。江西恒大公司提交部分照片存在照片時間與其中的景色、人物著裝明顯不符的問題,且江西恒大公司未對此作出解釋,由此使得二審法院對其提交證據過程中的誠信度產生懷疑。
考慮到江西恒大公司部分證據存在偽造的情形,二審法院相應提高了對其提交證據證明標準的要求。綜合考量在案證據,法院認定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復審商標在復審期間內進行了真實、合法、持續(xù)的使用。因此,對復審商標予以撤銷。至此,“恒大”商標經歷了第三次反轉,也是最后一次反轉。
03
“商標反轉”案的啟示
為了維持商標注冊,有些商標注冊人進行象征性使用,甚至偽造使用證據。
江西恒大公司在43個類別上均申請了包含“恒大”文字的商標,大部分與其主營的工業(yè)設備防磨抗蝕業(yè)務無太大關聯,而本案復審商標核定使用的第32類商品與其主營業(yè)務差距更大,因此很難說其有真實使用的意圖。在案證據大部分臨近復審期間截止日期,尤其是客觀證據均形成于截止日前一個月,有亡羊補牢,人為“制造”使用證據的嫌疑。
希望各位在日后的商標使用中,注重使用證據的保存。對于重要的防御商標,可以在接近三年的時候重新注冊商標。切記不可造假,要知道一個謊言往往需要很多謊言來彌補,到最后還是被撤銷商標,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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