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曼聯(lián)”與“曼聯(lián)”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周某申請注冊包括“鑫曼聯(lián)”“曼聯(lián)”“皇馬”“奧巴馬”等在內(nèi)的10余件商標,構(gòu)成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情形。
“鑫曼聯(lián)”商標由周某于2007年12月29日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職業(yè)介紹所、會計、尋找贊助等第35類服務(wù)上。2010年11月20日注冊成功。
這枚“鑫曼聯(lián)”商標很容易讓人聯(lián)想到知名的曼徹斯特聯(lián)足球俱樂部。其在國內(nèi)球迷中的簡稱就是“曼聯(lián)”。
而英國曼徹斯特聯(lián)合有限公司也在國內(nèi)針對“曼聯(lián)”以及英文“MANCHESTER UNITED”注冊了多枚商標進行保護。
面對“鑫曼聯(lián)”的出現(xiàn),英國曼徹斯特公司對這枚商標提出了異議。認為周某系對其在先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侵犯了其在先商號權(quán),系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其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其與在先核準注冊的“曼聯(lián)”與“MANCHESTER UNITED”商標構(gòu)成使用在類似商品或服務(wù)上的近似商標,而且被異議商標系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
但商標局、商評委皆認為異議理由不成立。
“不當手段取得注冊”
英國曼徹斯特公司不服判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這一次訴訟中,英國曼徹斯特公司搜集了周某申請注冊了被異議商標及“曼聯(lián)”“皇馬”“奧巴馬”等10余件商標作為證據(jù)提交。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周某申請注冊了包括被異議商標在內(nèi)的10余件商標,這一行為明顯不具有真實的使用意圖,屬注冊囤積商標的行為。
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不具備注冊商標應(yīng)有的正當性,顯屬擾亂商標注冊秩序的情形,構(gòu)成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被異議商標不應(yīng)予以核準注冊。
商評委與周某隨后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然維持了原判。
遏制惡意注冊將是2018商標局的主要工作
在案件中,法院查明涉案周某申請注冊了“曼聯(lián)”“皇馬”“MAINLANE”“鑫曼聯(lián)”“奧巴馬”等10余件商標,其對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明顯不具真實使用意圖,而是囤積商標、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的行為。
細心的朋友可能也會發(fā)現(xiàn),剛進入2018年沒多久,商標局就多次發(fā)文表達了態(tài)度。
例如《人民網(wǎng):惡意搶注商標 依法駁回沒商量》、《商標局監(jiān)管關(guān)口前移遏制惡意注冊成效顯著》、《遏制商標惡意搶注2017年商標權(quán)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等文章。
可以看出,在2018年接下來的日子里,打擊惡意搶注商標會成為商標局工作中的一個主旋律。
正常來說,如果商標被駁回,還能進行復審拯救商標。但在商標復審階段,如果一個人名下有大量惡意搶注的商標,那么很大可能會被商標局認定擾亂市場秩序,從而影響復審商標的命運,無法順利注冊商標!
那么說,難道是商標局要打擊商標交易市場了?也不是,商標轉(zhuǎn)讓與惡意搶注還是有很大差別的。
一方面,商標作為一項私有權(quán)利,法律規(guī)定可以轉(zhuǎn)讓。另一方面,盡管商標局已經(jīng)不斷縮短商標注冊時間,但將近1年的等待對許多企業(yè)來說還是太漫長了,這時候商標交易就是最好的選擇。
而有些企業(yè)或個人本身為了創(chuàng)業(yè),可能會提前申請注冊商標,但在后期因為種種原因又不一定會使用,只好閑置。這樣的“囤積”下來的商標并不具備“惡意”與“不正當”。
但如果注冊的商標都是模仿大牌、山寨名牌,處心積慮和知名品牌搭上關(guān)系,那么被認定“擾亂市場秩序”也就不足為奇了。商標名確實有好有壞,但攀附大牌的商標注定是很難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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