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創(chuàng)業(yè)網(公眾號:iadmin5)8月24日消息,今日京東集團發(fā)布反腐敗公告,公布16起典型案例,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
公告稱,這些腐敗事件的查處,也得益于供應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京東員工參與到京東集團誠信經營的監(jiān)督體系中,京東集團發(fā)布的《京東集團舉報人保護和獎勵制度》以及《京東集團廉潔獎勵試行辦法》得到員工和合作伙伴的高度認可,在此向所有積極參與者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京東將一直秉承“正道成功”的理念,與社會各界協力共筑反腐敗之長城,打造反腐生態(tài)圈,共同建設陽光、透明的商業(yè)環(huán)境。
以下為公告全文:
京東集團反腐敗公告
為加深對《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的理解與學習,特此公告京東集團近期查處的典型腐敗事件,請各部門組織全體同事結合這些慘痛的教訓認真組織學習《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提升團隊廉潔自律,保障公司健康持續(xù)的發(fā)展。
這些腐敗事件的查處,也得益于供應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京東員工參與到京東集團誠信經營的監(jiān)督體系中,京東集團發(fā)布的《京東集團舉報人保護和獎勵制度》以及《京東集團廉潔獎勵試行辦法》得到員工和合作伙伴的高度認可,在此向所有積極參與者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京東將一直秉承“正道成功”的理念,與社會各界協力共筑反腐敗之長城,打造反腐生態(tài)圈,共同建設陽光、透明的商業(yè)環(huán)境。
1、京東物流西南區(qū)域分公司快運部城配運輸管理部機構負責人任兵,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承運商好處費及禮品饋贈。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和十九條,予以辭退處理。同時任兵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京東物流華中區(qū)域分公司大件物流部安裝運營部機構負責人黃川,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服務商的好處費。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予以辭退處理。同時黃川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3、京東金融保險業(yè)務部綜合管理部消費者業(yè)務部渠道運營人員燕峰,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并違規(guī)向供應商提供運營支持。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六條,予以辭退處理。同時,燕峰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4、集團大客戶部華北區(qū)大客戶部運營崗員工顏嘉意,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商品。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五條,予以辭退處理。同時顏嘉意因涉嫌“職務侵占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5、京東商城時尚事業(yè)部男裝及奢侈品部采銷經理張玲玲,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部門同事穆海洋引進其弟弟所經營的公司,并給予資源支持,同時向穆海洋行賄。張玲玲、穆海洋二人行為分別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四條,予以辭退處理。
6、京東商城時尚事業(yè)部內衣童裝部招商人員郭智鐸,在職期間向多家供應商借款。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五條,予以辭退處理。
7、京東商城時尚事業(yè)部女裝部配飾部采銷經理李紅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多家合作供應商的好處費、禮品,收受供應商賄賂。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十九條,予以辭退處理。
8、京東商城家電事業(yè)部大家電運營部運營崗田莉,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合作商家賄賂、禮品等。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十九條,予以辭退處理。
9、京東商城圖書文娛業(yè)務部IP整合部高級經理邸旭亮,利用職務便利在他業(yè)務管理范圍內引進其借用他人身份參股的公司。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二十一條,予以辭退處理。
10、京東商城美妝業(yè)務部采銷經理崗王寧,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合作供應商賄賂,并協助供應商引進多個品牌合作。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予以辭退處理。
11、京東商城生鮮事業(yè)部特產館運營人員王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向商家傾斜資源。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予以辭退處理。
12、京東物流西南區(qū)域分公司大件物流部重慶大件運營中心負責人王毅,利用職務便利向其負責管理的多家京東幫合作伙伴索賄(未遂),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五條,予以辭退處理。
13、京東物流華南區(qū)域分公司物流規(guī)劃實施部項目實施機構負責人朱志云,任職華南建倉項目經理期間收受供應商好處費。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予以辭退處理。
14、京東物流河南省區(qū)分公司人力資源部HRBP崗郭峰,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勞務派遣供應商好處費。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予以辭退處理。
15、集團招采中心供應商管理部供應商管理崗于丹丹,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供應商好處費及參加供應商付費的旅游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予以辭退處理。
16、京東金融保險業(yè)務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周鑫、消費者業(yè)務部渠道運營人員李佳明,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并違規(guī)向供應商提供運營支持。其二人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六條,均給予辭退處理。
京東集團
內控合規(guī)部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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