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創(chuàng)業(yè)網(公眾號:iadmin5)2月20日報道:據杭州互聯網法院消息,2021年2月9日,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北京字節(jié)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字節(jié)跳動公司)、浙江今日頭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今日頭條公司)訴被告深圳故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故事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進行在線宣判,認定被告深圳故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了“頭條”、“今日頭條”系列注冊商標權,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0萬元。
法院稱,深圳故事公司作為與兩原告具有競爭關系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有意將其網站命名為“頭條百科”(toutiaobaike.com),與兩原告運營的“今日頭條”APP及其旗下的“頭條百科”網站名稱極為相似或相同,并在網站首頁多處使用“頭條”標識。
法院認為,被告深圳故事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使用的“頭條”及“頭條百科”標識與兩原告涉案“頭條”商標經比對,文字組成、讀音均完全相同,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相同商標,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其服務來源產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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