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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錢賣百萬字小說,網文盜版誰來管?

 2021-04-27 11:58  來源: 互聯網   我來投稿 撤稿糾錯

  域名預訂/競價,好“米”不錯過

“小說一發(fā)表,3秒就被盜竊。”網文作家張靜(筆名“吱吱”)很無奈,“對于盜版,心情是從震驚到心痛,再到麻木。我的小說,掛的排行榜都聞所未聞。”

相似的煩惱發(fā)生在任禾(筆名“會說話的肘子”)身上。前年發(fā)布新書《第一序列》前,他提早15天預告了書名和發(fā)布日期,結果正文還未發(fā)布,就有盜版網站注冊了《第一序列》的書名,還以劣質內容填充其中,偽裝成他的書來誘導粉絲閱讀。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吨袊W絡文學版權保護白皮書》顯示,2020年中國網絡文學盜版損失規(guī)模上升至60.28億元,同比2019年上升6.9%。盡管網文盜版問題是老生常談,但時至今日,它依然是揮之不去的行業(yè)頑疾。

一秒鐘就可以“復制”正版內容

中國作家協(xié)會副主席、網絡文學委員會主任陳崎嶸記得,多年前去網站調研,當時就存在盜版問題。“盜版網站雇傭打字員把內容一個字一個字打下來,再進行轉貼,有的是拍照片侵權。而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fā)展,現在的盜版,只要一瞬間。”

業(yè)內分析,新技術濫用、盜版侵權產業(yè)鏈隱蔽化,加之傳播途徑繁多是盜版現象愈演愈烈的主因。由于維護成本低,用戶使用便捷,移動端盜版內容正逐步從APP向自媒體平臺、H5頁面及小程序等遷移。除了頭部盜版平臺和移動端入口,盜版網文在網盤、微博、貼吧/論壇、公眾號、TXT站點下載、問答網站、社群分享等渠道的傳播更為隱蔽。

易觀智庫數據顯示,截至去年12月,重點盜版平臺整體月度活躍用戶量達到727.4萬,月度人均使用時長接近19小時,月度人均啟動次數高達115次。其中,單單某大型盜版平臺月度活躍用戶量就高達166.73萬。

“盜版網站不需要多高的帶寬流量,盜版速度很快,一秒鐘就可以把正版復制出來。”網文作家王詩原(筆名“國王陛下”)從入行起就深受盜版之害,他在搜索引擎上搜索自己的書,前幾頁經??床坏秸?,足見盜版之猖獗。“有些盜版網站的邏輯是只盜頭部作品,沒有名氣的作品不盜,這反而成了它們的優(yōu)勢。”

隨著網文IP改編的火熱,因電視劇、動漫熱播而重新受到關注的原小說,在吸收新讀者的時候,很多流量其實也流失到了盜版網站。年初,網劇《贅婿》成為2021年愛奇藝首部熱度破萬劇集。但上網搜“贅婿TXT”關鍵詞,竟然會出現超過400萬條搜索鏈接。

“盜版對作者收入的傷害是最直觀的。”王詩原說。在正版網站讀者約需花費50元購買的百萬字小說,被盜版網站以1元至3元不等的價格打包售賣,直接影響作家收入分成。他記得,有次打擊盜版,打掉了一個知名的盜版網站菠蘿小說網,當時他的小說24小時訂閱量幾乎一夜間漲了50%。

僅32.1%的作者有過維權行動

“盜版損失規(guī)模大約占網絡文學行業(yè)總產值的1/4,這說明我們打擊盜版的效果不夠理想。”陳崎嶸說,“我們對網絡文學的已知,跟不上盜版方式的未知。技術在進步,盜版形式會越來越多樣化。”在他看來,廣告聯盟是盜版的罪魁禍首之一。長期以來,盜版平臺積累了大量流量,平臺廣告變現依賴搜索引擎、*商等利益相關方,多方間的利益輸送增加了維權難度。

“盜版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副所長鄭璇玉介紹,荷蘭90%的盜版小說主要由網絡文學共享文件獲得,俄羅斯92%的盜版小說是通過盜版網站非法下載,“網絡文學具有傳播速度快、范圍廣、商業(yè)化程度高等特點,為盜版侵權行為提供了極大的生存和發(fā)展空間。”

據悉,部分盜版商還炮制跨國盜版平臺,利用海外域名、海外服務器搭建網站。為了牟取以廣告收入為主的經濟收益,盜版平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大量翻譯國內作品。在大家為網文出海而欣喜的同時,“盜版出海”隨之而來。據閱文集團相關負責人透露,海外取證難度頗大,正版平臺和創(chuàng)作者進行海外維權的成本和壓力較高。“多個因素共同加大了監(jiān)管難度,如盜版侵權服務器架設在海外、無法追蹤有效的責任主體、懲罰力度不足、侵權成本低、維權過程坎坷和讀者版權意識淡薄等。”

由于維權成本高,網文作家個人維權難度頗大。白皮書顯示,在遭遇過侵權的創(chuàng)作者中,僅32.1%的創(chuàng)作者有過維權行動,45.5%的創(chuàng)作者選擇放棄維權。“我們寫作時間很長,需要集中精力。讓我自己做盜版追溯、舉證,非常困難。”張靜說,“一些作者已經不寫了,專門花幾年維權。”

而如“筆趣閣”等網站,甚至成為“盜版品牌”。“我們很無奈地看到,市面上出現了筆趣閣這樣的名牌盜版網站。這個名字誰也不擁有,但盜版網站都用。執(zhí)法部門協(xié)助打掉一個后,又會來一個新的。”業(yè)內人士表示。

維權需要平臺、政府、用戶三方參與

閱文集團首席執(zhí)行官程武認為,對于文學生態(tài)來說,作家們的創(chuàng)作是第一生產力。隨著網絡文學發(fā)展成為文化產業(yè)重要的IP源頭,版權保護直接影響著創(chuàng)作是否可持續(xù),文化能否高質量發(fā)展。“保護版權,就是保護作家的創(chuàng)新力,保護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源頭的驅動力。”

在鄭璇玉看來,有效打擊盜版,維護網絡文學創(chuàng)作者的權益,需要平臺、政府乃至網絡文學用戶共同參與。“平臺方可以完善內容審核發(fā)布機制,在發(fā)布前過濾侵權內容,識別和處理盜文賬號。政府可以簡化版權登記流程,提高網文作者版權登記積極性;開展專項治理活動,打擊網絡文學著作權侵權行為,嚴格查辦盜版網絡文學網站。用戶需要提高正版意識及版權保護意識,形成良性消費習慣。”

在她看來,互聯網雖然為盜版提供了技術便利,但同時也能為權利人提供技術支持。“目前技術的進步輻射到了侵權行為的進步和升級,卻沒有輻射到保護模式和手段的提升。”用技術手段來規(guī)范、屏蔽,甚至阻止盜版,也有可為之處。

“網絡服務商、搜索引擎等應該承擔起侵權內容審查或者過濾的義務。”清華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國斌說。

與此同時,網文IP全產業(yè)鏈開發(fā)的復雜性,也對知識產權保護提出更多要求。“過去版權法更多關心文本的抄襲或者影視劇意義上的改編,現在一個作品中角色形象的后續(xù)利用、角色名稱、作品名稱,作家發(fā)明的一個新地名或者武功秘籍,是不是都能納入其中?”他舉了個例子,有家游戲公司使用了“葵花寶典”這個名稱,被另一家擁有金庸作品游戲版權的游戲公司告上法庭。但崔國斌認為,雖然確有證據表明金庸是第一個發(fā)現、使用這個名稱的,但它已變成中國社會一個通用詞匯,“后續(xù),非傳統(tǒng)意義上版權的保護內容規(guī)則需要進一步具體化,這樣才能滿足現代社會提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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